《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40天審訊。警員庭上供稱,首被告何卓為在警署會見律師時,小隊的4名警員均在房間外等候。辯方形容情况奇怪,質疑有人擔心何卓為將遭警察毆打一事「爆」出去,所以刻意守候。警員否認說法,稱「我無呢個憂慮」。
首被告何卓為2020年3月8日押返青衣警署受查。案發時隸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現駐守國安處的警員李百謙供稱,當日凌晨約1時與網罪科警長一同檢視何卓為的手機內容,並拍攝取證。庭上顯示,手機機主曾在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發送相片,拍到一袋寫有硫磺粉的粉末,機主發信息指「畀我清左倉」。此外,手機相簿內有一張男子自拍照。李百謙供稱從髮型、眼睛及輪廓等,認出相中人是何。
李百謙供稱3月8日凌晨2時許至3時,何卓為在警署房間會見律師,李和3名O記隊員均在房間外等候,共有4名警員在場。辯方形容情况奇怪,指被捕者見律師是正常程序,為何要4名警員一同守候。李回應「睇唔到奇怪之處」,指小隊警員均負責何的案件,各人當時無其他工作任務,在門外把守是合理的事。
辯方進一步盤問指,事前有警員毆打何卓為,李百謙一行4人在房間外守候,「係驚何卓為『爆』佢畀人打過?」李否認說法,強調沒有類似擔憂,亦未見警員向何施襲。辯方續指,李曾將何帶入另一個警署房間,游說何不要召救護車求醫,應與警方合作和配合調查,李一概否認。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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