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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安排公布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安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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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公布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的安排,包括只涵蓋參展商和買家等非本地參加者數目達1,500人的國際展覽、每個合資格展覽可獲獎勵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等。

新安排下,除會議展覽中心和亞洲國際博覽館,中環海濱活動空間和西九文化區的相關部分也會訂為指定場地,為主辦單位提供更多場地選擇。

由於現行定期展覽獎勵計劃獲相關業界大力支持,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再撥款五億元推出計劃2.0,以吸引更多新設及定期的大型國際展覽,為香港會展業注入活力。

一如現行計劃,計劃2.0只會資助私人主辦單位在指定場地舉辦的合資格展覽的場地租金。

如獲立法會批准撥款,計劃2.0將於7月1日推出,現行定期展覽獎勵計劃則於同日結束。今年6月30日或之前開始的合資格展覽,應根據現行定期展覽獎勵計劃提交申請。

計劃2.0申請指引稍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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