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今(5日)在高院第64天審訊。外籍警司盧秉善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表示就明愛醫院事件檢獲一枚土製炸彈,羅湖港鐵站事件檢獲兩個遙控爆炸裝置,後者載有過千克炸藥,可導致多人傷亡的「精密襲擊」。警司估計爆炸裝置透過遙控操作,利用熱力引發高溫,而不是直接爆炸。
控方傳召爆炸品處理課警司盧秉善作供,講述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及2月2日羅湖港鐵站炸彈事件。他於事發日凌晨3時前往明愛醫院男廁,發現廁格喉管破裂、牆身熏黑,現場遺下一支有殘餘物的玻璃樽、碎片和燒焦電池,相信一枚硝酸鹽土製炸彈曾引爆。他稱殘餘物驗出硝酸鉀和糖,能產生火焰和煙霧,估計裝置運作前載有500至1000克的炸藥,當刻無充分發揮反應,剩下殘餘炸藥。
盧秉善稱,土製炸彈以電力遙控啟動,而非點燃引線,不是市面常見的裝置;因男廁內沒有易燃物品,炸彈無直接爆炸,而是產生高溫和煙霧,有機會引發攝氏1200度高溫,造成人身傷亡。控方展示被告李嘉濱手機搜出的照片,顯示廁格旁邊有膠袋和電線包裹的疑似裝置;他表示,若案發時見到照片,會判斷相中物品為簡易爆炸裝置。
針對羅湖炸彈事件,盧秉善當日下午5時接報前往羅湖站月台,發現兩個「無線電遙控簡易爆炸裝置」,現場遺下燒毀後的痕跡。他稱其中一個玻璃樽已燒毀和融化,另一個玻璃樽完好無缺;兩者均連接電池、SIM卡和電源開關掣,各載有1000克炸藥,包括硝酸鉀、硫磺和鋁粉,在火焰測試出現猛烈爆炸。
他表示,炸藥成份和商業用途的閃光粉相似,但當中混合硫磺,較少出現在商業產品;假設硫磺混合妥當,可發揮更大威力。他估計兩個爆炸裝置可引發高溫,導致人命傷亡和財物受損,但單憑爆裂引致傷亡的可能性不大。聆訊明續。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反恐條例
Comments are closed, but trackbacks and pingbacks are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