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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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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時任警員涉於2019年隱瞞已向財務公司借貸,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貸款逾5.7萬元,因而被控一項欺詐罪。被告今(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排期於6月18日開審,預料審期2天。被告續准保釋,今新增一項保釋條件,即居於報稱地址。
被告為馬偉昌(47歲,報稱無業)。控方稱,將傳召的證人包括2名警察儲蓄互助社職員,以及3名廉政公署職員,也會播放長約78分鐘的錄影會面。辯方則會爭議被告是否有不誠實意圖。
馬被控於2019年7月3日至7月10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在該儲蓄互助社私人貸款申請書所載的內容及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儲蓄互助社職員作出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向他批出一筆港幣57,060元的貸款,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該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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