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長蔡若蓮今(26日)回覆選委界議員黃錦輝書面質詢時稱,過去三年,分別有11宗(2023年)、52宗(2024年)及77宗(2025年)境外人士以自修生身分報考文憑試(DSE)被拒個案,原因為申請者未能符合DSE自修生報考的考試規則要求。她又指,過去三年,當局沒有接獲與境外開辦的文憑試培訓課程有關的求助或投訴個案。
至於教育局有否考慮為境外開辦的文憑試課程設立教師、教材及課程的資格認證制度,蔡若蓮指,由於現時就成為DSE「與考學校」已有行之有效的制度,認為現時沒有需要為境外DSE課程設立其他認證制度。
DSE目前的報考資格分為學校考生及自修生兩類。學校考生須為文憑試「與考學校」的中六生及在考評局所記錄該校之註冊地址上課。如大灣區內地港人或港澳子弟學校有意成為DSE「與考學校」,須獲內地相關部門批准和考評局的同意。
向考評局申請成為DSE「與考學校」的學校須在高中階段的教與學質素及行政上,符合落實香港課程的要求,並透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等機構就其課程及運作進行全面評鑑,以證明學校的運作與香港的註冊學校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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