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79年歷史的本港老牌承建商保華建業集團(下稱保華建業)母公司昨被頒令清盤,同時多間集團子公司,包括保華建築有限公司(下稱保華建築)亦正面臨清盤程序。保華建築的臨時清盤人,早前向高院申請恢復處理啟德發展區供冷系統工程,至上月14日獲批。高院今(1日)頒判辭解釋判決理由稱,容許保華建築繼續處理該工程,有利於保護保華建築的資產,符合債權人最佳利益,故批准是次申請。
高院法官夏利士今頒布的判辭提及,保華建築為啟德發展區區域供冷系統工程的聯營總承建商,該工程涉及向啟德發展區的重要基建設施,包括啟德體育園提供冷水,估計可為保華建築帶來4350萬港元收益,但由於保華建築面臨財困,該工程於去年12月停止。
判辭提到,高院今年2月應保華建築的申請,為該公司委任臨時清盤人,之後負責委聘保華建築承建涉案工程的機電工程署表示,若工程能在3月中恢復,署方願繼續讓保華建築處理,署方並願意支付分判商費用和員工薪金合共約700萬港元,保華建築的臨時清盤人終提出是次申請。
判辭分析,容許保華建築繼續處理涉案工程可產生現金流,解除公司債務,從而減少針對保華建築的申索。判辭同意,批出是次申請有利於保護保華建築的公司資產,因此符合公司債權人最佳利益,批准保華建築繼續處理涉案工程。
另外,法官夏利士昨(1日)批出「認可命令」申請,容許保華建築目前擔任聯營總承建商的機場自動停車場項目,由另一聯營總承建商其士(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繼續處理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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