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男運輸工人涉於去年在灣仔的行人天橋升降機門寫上批評共產黨、國家領導人,以及涉台獨等字句,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9罪。被告在警誡下指,他是在表達對「47人案」裁決的不滿。案件今(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承認5罪,餘4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總裁判官蘇惠德判被告監禁10個月。蘇官指,被告以侮辱性名稱稱呼祖國,指被告行使言論自由時,也應遵守法紀,即使不同意法庭裁決,也不能用破壞公物的手段去達至目的。
被告李樹銘(53歲),承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4項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兄長指他患自閉症,但不肯求醫,因此辯方沒相關醫學證據。辯方說,被告犯案時衝動,用錯誤方法來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且不知道其嚴重後果。辯方說:「(被告)似對政府不滿多過攻擊司法制度。」
案情指,警方在2024年5月4日至12月13日期間接獲9宗報案,稱灣仔一帶的公共電梯門遭人寫上一些令人反感及具煽動性字眼。警員去年5月4日及6月27日在灣仔會議道行人天橋巡邏時,均發現該處電梯門遭人寫上批評國家領導人或共產黨的字句。
至去年10月19日,警方發現灣仔港灣道與杜老誌道交界的HF117號行人天橋的電梯門被寫上「台灣獨立」等字句。其後在12月13日中午,機電署承辦商的技術員檢查該行人天橋的電梯時,發現電梯門被人寫上批評共產黨的字句。警員12月13日晚上11時許,發現該處升降機門被人寫上類似內容。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片段揭發被告身分。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表示,他在表達對「47人案」及「721案」裁決的不滿,認為判刑太重。
相關字詞﹕煽動 台獨 刑事損壞
Comments are closed, but trackbacks and pingbacks are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