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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第二案|首被告稱無目擊製炸彈但懷疑友人涉案 否認曾用涉事TG帳號 (17:49) – 20250409 – 港聞

反恐條例第二案|首被告稱無目擊製炸彈但懷疑友人涉案 否認曾用涉事TG帳號 (17:49) – 20250409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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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策劃3次爆炸,今(9日)在高院第84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自辯表示,曾懷疑身邊友人牽涉明愛醫院和羅湖港鐵站炸彈案,他向友人旁敲側擊,獲回覆「你覺得係,咪係囉」。他否認使用涉案Telegram帳號,只是找中學師弟冒充他的名義入群組,以免被社運圈「捉鬼」。他強調不知道涉案計劃內情,只想追求女性時,將一些事情說出來「認威」。

據控方指控,何卓為租住的宏創方5樓單位,是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事件的炸彈製造場地。明愛炸彈案發生前一晚,何供稱與友人在單位飲酒,未見有人製作炸藥。不過,他稱當時加入不少Telegram(Tg)「公海」群組,知悉示威者要求政府封關,以防止疫情擴散,有人打算放煙霧彈迫醫護罷工。事發當日,他稱與網媒記者互通消息,得知煙霧彈已放置好,其後從《蘋果日報》和連登討論區得知煙霧彈「成功咗」,即已引爆和放煙。

至於羅湖爆炸案,何卓為被指於凌晨在楓樹街男廁交收炸彈,由別人送往羅湖引爆。何庭上解釋,他與同案被告吳子樂、周皓文聊天,凌晨外出找不到心儀的酒,遂折返單位。他稱不知道有人在公廁交收「閃光彈」,無參與製作羅湖炸彈,惟他事後回想,租借單位的友人Rachel疑與事件有關。他問「羅湖單嘢係咪你識啲friend搞㗎?」,Rachel答「你覺得係,咪係囉」。

外號為「五飛」的何卓為表示,他曾向中學師弟「阿蛋」提及友人疑涉炸彈案,他想淡出示威圈子,但擔心「五飛」的名字在社運圈出現,會再遭網路欺凌。他遂和「阿蛋」協定,由「阿蛋」冒充自己的名義設Tg帳號,並在公海群組發言,測試「五飛」的名字會否被攻擊。法官陳仲衡質疑他想淡出社運圈,不必找「替身」,可以直接退出群組;他回答當時流行「捉鬼」風氣,若自己貿然退出社運圈,「有人畀警方調查,可能會入我數」。

何強調,他懷疑身邊人涉炸彈案後,一心盡快遠離社運圈,並想遷出宏創方5樓單位。他稱不想和友人撕破臉,只想知道對方大概計劃,無意深入了解,「我有個陋習,追女仔嘅時候,想將唔係我做而我又知道嘅事,講出嚟『認威』」。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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