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於10年間兩度非禮有輕度智障的姪女。他今日(22日)於區域法院否認兩項非禮罪並受審,事主於錄影會面中稱,被告兩度性侵她,包括摸她的胸部、著她除掉衣服,以及被告用下體觸碰她的下體,令她感到痕癢及痛楚,事後她向母親投訴被性侵。
被告化名T.C.K(約60歲)被控於2013年至2023年間兩度在屯門某村屋內非禮女子X。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指,X為一名有輕度智障的人士,與父母及弟弟同住在村屋,被告為X的姑丈及與其妻子居於同棟村屋的上層。X的母親前年揭發事件後,被告被捕。
案發時32歲的X在錄影會面中表示,被告經常相約她吃飯及「遊車河」。2023年3月18日,她與被告獨處在她的睡房內,被告隔著衣服摸她的胸部,以及被告著X除掉衣服及躺在床上,被告則跪在床側。
X憶述被告「篤入」令她感覺痕癢及痛楚,惟追問下無法形容被告的行為,僅稱被告用「佢痾尿嗰度」篤入她「小便嗰度」,X說不出被告「篤入」她下體的表面還是內部。事後被告沒出聲便離開,翌日X向母親投訴事件。
X亦稱,她曾在被告的睡房內遭性侵,被告摸及吸啜她的胸部,但她記不起是在何時發生。X自言對事件感到不情願,但她不敢直接拒絕被告,稱被告有時好惡,會大聲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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