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4歲少女去年8月在旺角金雞廣場後樓梯被人掌摑約6分鐘,其間有人拍攝並將影片上傳至網上。其中4人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法庭已為他們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稱,4人年紀尚輕,判刑應考慮「教好」被告、令他們有改變,遂判其中3名被告入更生中心,另一名被告則押後至5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戒毒所報告。
被告為黃樂謙(19歲,無業)、袁珮儀(19歲,無業)、15歲女學生、17歲陳姓無業少女。辯方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到4人仍年輕,盡量輕判。代表黃的一方指,黃坦白認罪,冀法庭考慮判處緩刑。陳姓少女的法律代表稱,陳是在他人指使下犯案,不是主謀。
鄭官說,本案不是一般的襲擊案,而是眾被告聯群結黨地對事主施襲,屬夥同犯案,但法庭不會考慮誰是主謀。鄭官稱,法庭考慮案件性質後,認為判部分被告入更新中心是好方向,因此判袁、15歲女生、陳姓少女入更生中心。鄭官稱黃涉及毒品問題,不宜入更新或勞教中心,所以會先為他索取戒毒所報告再判刑。
案情指,事主認識部分被告,她於去年8月中的某天被要求到旺角金雞廣場的後樓梯就某些糾紛談判,其間遭多人掌摑約6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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