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女童去年6月獨自在旺角洗衣街的遊樂場徘徊,途人發現後報警,受僱照顧女童的42歲印尼籍女子被捕,她同時疑涉逾期居留及違反逗留條件。該女子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等兩罪,裁判官李志豪今(24日)考慮到事主年紀及被告認罪等因素,判被告監禁15個月1周。
被告KH(42歲)為印尼籍人士,承認各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及「逾期居留人士接受僱傭工作及開辦業務」罪,今就後者被判囚15個月,就虐兒罪被判囚兩周、其中一周刑期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15個月1周。
案情指,事主女童X於2024年6月28日被發現獨自在旺角洗衣街兒童遊樂場徘徊。途人報警後,X被送院檢查,初步結果指她沒受傷。X的母親翌日凌晨到警署了解事件,稱經他人介紹,在案發前一周向被告支付1500元,讓她代為照顧X共5天。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說,X母支付的費用不足以應付X的日常開支。調查指,被告曾任家傭,但僱傭合約已於2022年終止。
被告另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 – 過期居留」罪,今於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席前處理。辯方指她已申請免遺返聲請但被駁回,現擬提出司法覆核,因而申請押後這項控罪的答辯。鄭官批准申請,押後至6月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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