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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港聞
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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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初選案服刑的鄒家成,前年還押時有意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遂自行透過女律師將投訴表格攜離收押所,他與女律師經審訊後被裁定「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罪成,分別判監禁3天及罰款1800元。二人不服定罪,高院早前審理其上訴申請。法官張慧玲今日(12日)開庭宣判,駁回二人的定罪上訴申請,但裁定鄒家成的判刑上訴得直,撤銷監禁的刑罰,改判為罰款1800元。
上訴人鄒家成(27歲)及女助理律師胡詠斯,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鄒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胡則只就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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