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少年在其13歲時涉於祖父中半山家中及灣仔辦公室性侵9歲堂妹,包括要求堂妹把玩被告的陽具和口交。事隔8年,事主在父母陪同下報警,堂兄終被控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一項非禮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2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事主供稱,她在祖父家把玩被告陽具後,被告問是否覺得「很酷」,又著她不要把事情告知別人。另外,控方提到,事主被診斷患長期抑鬱症。
據控方開案陳辭,被告N.T.H.現年23歲,事主X現年19歲。控方指稱,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某天,當時9歲的X和13歲的被告,在祖父中半山家中玩耍,其間被告邀請X進入祖父房間套廁。被告把廁所門上鎖後,露出陽具並自瀆,又要求X把玩他的陽具,當時X照辦,最終被告射精。控方又提到,X玩弄被告陽具期間,被告另隔著衣服摸X的胸部和下體,
另外,控方指,2015年下旬某週末,X和被告在祖父的灣仔辦公室玩耍,其間被告帶X進入一間房,之後將門上鎖及拉下窗簾,繼而要求X為他口交,而X照辦。控方指,被告亦要求X坐在他腿上,被告用陽具摩擦X下體,不久後X感到不自在,遂離開房間,當天被告沒射精。
控方續謂,2016年1月,X與家人移民台灣,父母發覺X長大後愈來愈沉默,不喜歡表達自己,X更在2023年5月某日跟父母爭執後尋死。控方稱,X最終冷靜下來,並在老師鼓勵下,向父母透露9歲時遭被告性侵,同年於家人陪同下回港報警。控方指,X被診斷患長期抑鬱症,症狀包括經期不準和情緒低落,她獲處方藥物及被建議定期複診。
X以普通話在庭上供稱,被告在祖父家射出白色液體後,曾問她是否覺得「很酷」,又說不可以把事件告知別人;X另確認當時沒反抗,因為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而且其個性較為順從。X又稱,被告在爺爺辦公室用陽具摩擦她下體後,亦有著她不要跟大人講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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