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半山聯邦花園三年前發生致命工業意外,兩工人從吊船墮地不治,兩間公司及一名董事因而共被票控15罪。裁判官今(25日)裁決時指,安裝在吊船上的滑車不能用作載人用途,質疑搭建和安裝吊船的公司沒看過滑車說明書,其風險評估「必然係會有缺陷」,裁定該公司及董事面臨的12罪罪成,分別罰款33萬和39萬。裁判官另指,沒充分證據顯示涉事工程承建商對吊船有控制權,裁定針對承建商的3罪罪脫。
本案3名被告為搭建和安裝吊船的萬勇實業有限公司、工程承建商宏溢營造建築有限公司及萬勇的董事陳海源。萬勇面臨兩項「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一項「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工作安全」,以及一項「沒有確保吊船不用以載人,除非吊船的工作平台設有足夠而安全的進出途徑」傳票;陳海源則面臨8項「在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同類高級人員的同意或縱容下犯罪」傳票。
裁判官梁雅忻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裁決時指,相關說明書顯示,安裝在涉案吊船的滑車部件,不能用作載人用途,質疑萬勇不了解滑車限制、沒全面評估滑車風險,並認為萬勇就吊船向死者提供足夠指導是「說不過去」。梁官又指出,工人進出涉案吊船時需要踏著電纜,或會跌倒和扭傷,裁定萬勇面臨的4項傳票罪成。梁官另基於案中情況是在陳海源縱容下發生,裁定陳就8項傳票罪成。
至於面臨「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等3項傳票的宏溢,梁官認為,沒充分證據顯示宏溢就吊船有控制權和擁有權,而且證供顯示,案發時宏溢跟聯邦花園的相關合約已完結,裁定宏溢3罪罪脫。
無律師代表的陳海源替自己和公司求情稱,公司收到傳票後,不能再投標、買保險,「銀行credit(信用額)冇晒」,「基本上判咗死刑」,相信公司和他本人都會破產,雖然如此,公司仍向兩名死者賠償合共100萬。梁官判刑時形容事件非常不幸,同時指意外嚴重,判萬勇罰款33萬、陳海源罰款39萬,需在半年內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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