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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督察涉盜食物樣本今結案 辯方指取棄置樣本非不誠實 控方:政府財產不可作私人用途 (19:28) – 20250625 – 港聞

食安督察涉盜食物樣本今結案 辯方指取棄置樣本非不誠實 控方:政府財產不可作私人用途 (19:28) – 20250625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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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衛生督察涉擅取購作輻射水平檢測的食物樣本自用,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其中4人不認罪受審,控辯雙方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辯方稱,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曾把樣本帶回家享用;即使他們有這樣做,也只是取走本來只能被棄置的樣本,沒不誠實意圖。控方則指,被告知道政府財產不可作私人用途,卻沒拒絕同流合污。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8月25日裁決。

被告為陳映姍(34歲)、林曉君(29歲)、余鳳珍(28歲)、李俊禧(37歲),同否認串謀盜竊罪受審。另一被告劉承軒(35歲)承認一項交替控罪、即盜竊罪;劉將於8月26日判刑。控罪發生於2022年至2023年。

辯方指,控方依賴在陳、林、余、李家中搜出的食物,以及證人證供來證明這4人曾把食物樣本帶回家,但辯方認為這仍不足以證明被告曾把樣本作私用。辯方稱,即使4人有把樣本帶回家,取走的也是只能被棄置、不能被用於檢測的樣本,沒不誠實意圖。

辯方稱,被告家中搜出的證物可能只是被告自行購買的食物。此外控方證人劉承軒及蔡洪階為4名被告的同事,辯方指出,劉或為求減刑而有強烈誘因在作供時針對​其他人。辯方稱,蔡曾指控,陳會吩咐丈夫棄置證物、余被調查時或會自稱遭人非禮;其後蔡在辯方盤問下承認上述指控只屬他的想像,可見蔡不可信。

控方則指,政府在購買樣本時目的是做檢測,所以無論是否有多餘樣本、樣本是否能再用於檢測,它們也是政府財產。控方稱,上級沒嚴格執行及監察銷毀樣本的程序,導致被告有機可乘,但不代表被告因此不用銷毀及棄置樣本;也沒證據指部門默許他們擅取樣本。控方認為被告顯然知道用公帑買的樣本只能用於公務,而即使有前輩違規,他們也可不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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