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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會條例修訂三讀通過 違國安者終身禁任職 可因護國安拒工會新登記 (18:09) – 20250625 – 港聞

職工會條例修訂三讀通過 違國安者終身禁任職 可因護國安拒工會新登記 (18:09) – 20250625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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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港聞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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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訂《職工會條例》以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及維護國家安全,包括禁止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安罪行者任職工會職員或發起申請工會等。立法會今日以不記名方式,三讀通過《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修訂條例將於7月4日刊憲,並於明年1月5日起實施,勞工處稱,其間會加強宣傳及編製參考資料,協助職工會明瞭及遵行新規定。

條例草案涵蓋多項修訂,包括賦權登記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安需要,拒絕職工會新登記或合併申請,不設上訴機制,申請人不可就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但可以司法覆核。修例也提出,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安罪行者不得任職工會職員或作為申請新工會登記的發起人,違者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即5萬元,以及監禁3年。

防範境外勢力干預方面,政府擬要求職工會在接受境外勢力提供的資助或捐贈前須向登記局長申報 ,說明其來源及用途等,經批准後方可接受;即使獲批接受資助或捐贈,亦禁用於立法會等本地選舉。如工會未取得登記局長批准,便收取或支用境外勢力資助或捐贈,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第6級罰款、即10萬元,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罰20萬元。

相關字詞﹕職工會條例 國家安全 勞工及福利局 孫玉菡 編輯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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