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控玄學家七仙羽(趙玲)違反服務承諾,即在她就出售物業尋求風水諮詢時,不獲七仙羽親自接見,只在與佛堂內的「不知名人士」會面後,支付逾3.3萬元購買服務,但最終物業以比她理想中少2萬元的價格售出。她要求七仙羽退款。七仙羽的伴侶作代表出庭,指對本案內容不知情、有點似被「蒙在鼓裏」。暫委審裁官麥銘賢將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再提訊,以待雙方存檔證據。
申索人為郭倩怡,被告為趙玲。趙玲今沒到庭,授權她的伴侶Gerald代表出庭。據申索書,申索人經預約後於2024年9月10日到趙玲位於太子的佛堂,但沒看到趙,只由在場的其他人與她會面。申索人寫道「(與她會面的人)稱(她)可以410萬賣出物業,(但她)需付14,680元,後來物業只以408萬賣出」。申索人指,後來她再預約於同月16日到佛堂,但仍未能與趙見面,更獲告知需再支付1.5萬元及3,800元,因此認為服務並非由趙本人提供,屬違反服務承諾。申索人向趙玲追討她支付的33,480元。
申索人確認,她首次上佛堂「問事」後支付14,680元購買服務,之後再到佛堂支付3,800元買「法器」以及付1.5萬元購買關於「自身健康」的服務。申索人說,她願支付如此多金錢,是因為趙玲知名度高,惟最後「唔係佢(趙玲)幫我做服務,最後係不知名人士幫我」。
Gerald則稱,沒收到關於本案的任何文件,但有人告知他們指有人入稟控告趙玲,於是決定到小額錢債審裁處了解。Gerald說,不知道趙與申索人之間有什麼協議,希望進一步了解。
麥官聽罷,指示Gerald提供一個可收到申索方文件的地址,申索人則須在下次提訊時清楚說明為何認為趙違約,以及澄清被告為趙玲抑或趙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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