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web page counters

反恐二案結案陳辭 控方稱警方只遮一個CCTV鏡頭警方非為插贓 (16:40) – 20250708 – 港聞

反恐二案結案陳辭 控方稱警方只遮一個CCTV鏡頭警方非為插贓 (16:40) – 20250708 – 港聞
87

《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案件今(8日)續在高院結案陳辭。對於辯方指稱警方曾遮蓋其中一個涉案單位的閉路電視鏡頭,將化學品搬入以插贓嫁禍予第三被告吳子樂,控方指當日警方只遮蓋一個鏡頭,是為防止涉案人士透過鏡頭看到拘捕情況並銷毁證據,「若然警方是係插贓嫁禍,係咪應該所有鏡頭都遮蔽?」就吳的女友、第六被告張琸淇,控方強調要考慮一系列證據,案中重點非有否阻止其他人犯案。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今續就第六被告張琸淇的角色陳辭,指根據張不爭議的錄影會面內容,她承認知道明愛醫院事件中不同被告的角色,其後她男友吳子樂又透露羅湖站將有事發生,炸彈製作完畢後會交予另外一些人放置,此情況下張仍然出席2月29日和3月6日在西環和嘉頓山的會議,坦承會面目的是為商討和策劃3月8日的將軍澳爆炸,將炸彈放在墓碑中作掩飾。

另一方面,張琸淇3月初加入群組「烘培同好會0.3」,她明知群組會討論爆炸事宜之餘,更在其中發信息就如何易容給予意見。張琸淇說她之所以沒有離開群組,是因擔心男友安危,控方認為,若張不欲干犯本案大可離開男友,她繼續留在群組中的唯一合理推論是參與串謀協議,若陪審團能肯定張參與串謀,可基於共謀者原則以其他人的信息指證她,例如吳子樂稱「我女朋友會去搵A29機場巴士,將成篋運入嚟將軍澳⋯⋯扮晒係機場返嚟⋯⋯再去dead drop畀你哋」。

控方指張3月7日在宏創坊503室與吳子樂一同被捕,張向警方確認同日進入單位時看到載有硫磺等爆炸品原材料的行李,物品由吳子樂放入,逗留單位原因是「stand by」,可見當時眾人有行動部署。控方提醒從法律觀點上被告無責任阻止其他人作犯罪行為,但關鍵並非阻止與否,「最重要係擺在眼前嘅證供」,判斷張是否有參與本案,以及其警誡下的說法是否可信。

至於吳子樂,辯方審訊時爭議其錄影會面和警方記事冊內容均不是自願作出,控方指值日官沒有觀察到吳有任何傷勢,吳亦無作投訴。控方認為辯方投訴警員將化學品插贓嫁禍予吳的說法不成立,當時警方尚未知道宏創方503室與被指用來儲存炸藥的1008單位有關,「若然警員要屈你,點解淨係屈503呢?」審訊明續。

相關字詞﹕法庭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Comments are closed, but trackbacks and pingbacks are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