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見習地產代理的32歲男子,涉嫌在6年前利用13歲女童遭人玷污的經歷,脅迫女童需與他性交10次,否則張揚女童的經歷。當女童拒絕再性交,他要求女童交出4萬元以抵消欠下的性交次數,最終女童向母親和盤托出。該男子今日(8日)在高院承認兩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勒索罪,法官直斥被告卑劣,向事主落井下石,並將案件押後10月6日判刑,以索取被告心理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
現32歲的被告葉健濤承認案情指,時年13歲X於2019年被某人強姦,翌月被告經Ig聯絡X,聲稱知悉X被人強姦的事,指「唔想俾學校啲人知,就出嚟同我上牀10次」。X擔心若事件傳開,母親會知悉及姊姊會嘲笑她,最終兩度受邀到賓館發生性行為。被告均沒有使用安全套及在X體內射精,每次完事後遺下400元。
案情續指,X之後一直拒絕與被告見面,又藉詞自己入院,無法與被告性交。被告提出X交出4萬元以抵消欠下的性交次數。至2022年初,X把事件向母親和盤托出,兩人一同報案。同年2月,警方安排一場監控會面,X與被告在賓館樓下見面時,埋伏的警員將他拘捕,在他身上搜出攝影機、腳架及成人潤滑劑。
辯方求情指,被告性格內向,曾任職見習地產代理,後來辭去工作,進行網上買賣及投資維生。辯方指,被告已明白本案非常嚴重,他無法解釋為何案發時他會「蒙蔽雙眼」行事。惟法官郭啟安直斥被告行為卑劣,向事主落井下石,下令他繼續還押以等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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