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獲延任三年
2025-07-25 HKT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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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慕賢、司徒敬及陳兆愷三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三年。(港台圖片)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甘慕賢、司徒敬及陳兆愷三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三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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