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表示,得知意外發生後即時派員到場調查,並已停止有關承建商在相連的升降機槽內進行升降機工程,直至信納對方已採取適當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勞工處指正全速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勞工處續提醒,承建商或僱主必須採取足夠安全措施,包括當工人進入升降機槽內工作時,須啟動升降機樓層與機槽底的停機裝置,並確保所有工人及監督人員均明白有關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以及保持不同崗位工人及監督人員有效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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