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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被狗咬兩度投毒 72歲老翁判緩刑 (18:55) – 20250827 – 港聞

為報復被狗咬兩度投毒 72歲老翁判緩刑 (18:55) – 20250827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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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歲老翁為報復被狗咬,今年2月在大角嘴聚魚道花園將老鼠藥散落地上,被控兩項「企圖殘酷對待動物」。被告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稱,考慮被告年老、身體狀況不理想,兩罪各判監14日,同期執行,緩刑兩年。

被告黃志榕(72歲,退休人士)。控罪指,他在今年2月1日及23日,在聚魚道休憩花園,企圖殘忍地虐待狗隻,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某種行為,而企圖導致該狗隻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控方案情指,花園清潔工在2月21日晚發現地上有藍色顆粒狀物體,職員接獲報告後,從閉路電視記錄發現被告在同月1日下午將不明物體散落公園花盆。職員之後在該處發現一個印有「老鼠蠟」的膠袋,並報警求助。

公園保安同月23日再發現藍色顆粒,職員報警求助。警方當晚在大角咀發現被告,並將他截停調查。被告在警戒下稱,曾在公園被狗咬腳,故從天橋底取老鼠藥,兩度散落在公園地上報復,冀狗隻服藥後中毒死亡;但又指曾在家鄉見過有人服5粒老鼠藥仍沒死去,不知狗隻服用會否死亡。化驗所報告顯示,藍色顆粒屬老鼠藥。

辯方求情指,退休前做地盤工,現與妻靠4200元高齡津貼維生;又指被告身體狀況不理想,今年3月中風入院,亦患有焦慮、腎衰竭,獲醫生建議洗腎。辯方又説,被告為表悔意,托家人代捐5000元至愛護動物協會。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案件有相當嚴重性,兩罪各以判監21日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且身體狀況不理想,相信早前還押7日已有深刻教訓,兩罪各判監14日,同期執行,緩刑兩年。

負責的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督察葉皓霖指,案中沒動物受傷害,並將與各界合力打擊殘酷對待動物,及提升對動物福祉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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