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web page counters

老婦輕鐵站外過路時遭電單車撞斃 司機認罪被判囚16個月及停牌5年 (13:13) – 20250807 – 港聞

老婦輕鐵站外過路時遭電單車撞斃 司機認罪被判囚16個月及停牌5年 (13:13) – 20250807 – 港聞
94

81歲老婦去年在天水圍銀座輕鐵站外過路時被一輛電單車撞倒,送院後翌日不治。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還押至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法官表示,事發時有不少行人過路,雖然被告駛到行人過路處時,交通燈剛轉綠燈,但不等於他有權貿然穿越行人過路處。惟法庭接納被告對事件有悔意,考慮他認罪及家庭背景,判囚16個月及取消駕駛執照5年。

被告陳家禧(現年38歲)承認於2024年2月15日,在天水圍銀座輕鐵站外天恩路上危險駕駛,引致一名盧姓老婦死亡。

法官陳廣池於判刑指,事發當日為下午,事主與家人踏出天恩路的行人過路處時,行人過路燈的綠燈閃爍;事主走到路中心時,行人過路燈轉為紅燈,約3至5秒後,被告駕駛的電單車將事主撞倒,事主前額著地,送院搶救至翌日因頭部創傷不治。事發後,被告當場被捕。他在警誡下稱,他以為所有行人已經橫越馬路,便減速繼續行駛,當他發現事主時已收掣不及。由於被告沒有停車或大幅減下車速,屬於危險駕駛行為。

陳官引述求情內容,指被告任職吊機操作員,育有一子一女,對事件有真誠悔意,被告在事後飽受精神壓力,對駕駛感到恐懼。陳官量刑指,被告在剎那間奪去事主生命,對事主及其家人造成傷痛;被告撰求情信向事主一家致歉,又自言他在經歷祖母的離世後決定認罪及承擔責任。陳官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但亦指被告不顧及行人,在繁忙路段上更需保持小心謹慎,並指被告在2012年因危駕而判緩刑1年,事發前一年才取得電單車駕照。

陳官指法庭對被告從輕發落,考慮他認罪、為家人痛定思痛,及不會行差踏錯等因素可酌情減刑,並以其過往交通案底發生超過5年而不予考慮,最終判囚16個月,並取消其駕駛執照5年。

相關字詞﹕法庭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Comments are closed, but trackbacks and pingbacks are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