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Share 張伯傑指,案件最初提堂時表面證供成立,顯示舉證充足,又強調證供為自願作出,而所有證供均在合法框架下獲取。他批評涉案人士由使用簡易燃燒或爆炸裝置,發展到製造「含鐵釘等大殺傷力的土製炸彈」,技術規模短時間內不斷演進,若非警方及時阻止,後果不堪設想。 相關字詞﹕反恐條例 國安法 23條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71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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