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稱平屋)循民事控告尚未交樓的居民,其中涉及兩名居民的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平屋一方向兩名居民提出新和解方案,包括修改退租承諾書內容,以及在給予居民的租金津貼中,扣除本案3萬元訟費。法官把案件押後至周四(30日)續審,讓兩名居民考慮是否接受新的和解方案。
平屋控告拒交樓居民的案件分拆成兩案審訊,區院法官陳錦泉早前裁定5名居民敗訴,另外兩名居民梁亞端及周德榮的案件今續審。平屋要求接受回遷的居民簽署退租承諾書,其中一項條款訂明,簽署者不會以任何身份向業主、特區政府或任何公共組織及機構等,就退租相關款項提出任何申索。陳官指出,居民簽署承諾書後,便不能提出任何申索,「令本席完全費解做緊乜嘢」。
平屋一方解釋,居民簽署承諾書後,不代表各方不能控告平民屋宇。平屋一方最終把承諾書有關條款改為「除在不影響大坑西新邨重建計劃的進度下執行在退租協議內享有的法律權利外」,簽署者不會以任何身份向業主、特區政府或任何公共組織及機構等,就退租相關款項提出任何申索。平屋一方另提出在租金津貼中,扣除本案3萬元訟費。陳官把案件押後至周四(30日)續審,讓兩名被告考慮是否接受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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