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無業漢涉嫌於3年前指示他人向一間泰國小食店淋潑腐蝕性液體,導致3名成人及2名小童受傷。他否認一項「串謀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案件今日(28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的開案陳辭披露,涉案小食店位於九龍城,被告向人聲稱該店員工欠債,要「捉弄」對方,他一度計劃趁泰國潑水節期間向該店淋潑硫酸,並準備水槍犯案。
被告劉繼成(65歲,報稱無業)否認於2022年4月12日至14日期間,與李惠朝串謀意圖使未指明的個人燒傷、受殘害、外貌毁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在九龍城賈達道61號外面向該些未指明的個人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
控方向陪審團讀出開案陳辭指,李惠朝已承認同一項控罪,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李的證供指他與被告於2020年相識。案發的4月12日,被告交托李一個任務,聲稱只要向涉案小食店淋潑「髒水」便可獲得1.5萬元報酬。李從被告得知,所謂「髒水」是指腐蝕性液體,被告亦聲稱因為該店員工欠債,要「捉弄」對方而淋腐液。李不清楚誰是債主。
被告原本計劃在4月13日即宋幹節(又稱泰國潑水節)犯案,並先後向李提供盛載硫酸的玻璃樽及一支玩具水槍,計劃讓李用水槍射向涉案小食店。惟宋幹節當天,該店正休業,被告指示李延後一天才行動,又指節日已過,不宜再用水槍。至4月14日,李騎單車到該店外淋潑硫酸後立刻逃逸,事後獲支付相關報酬。
事件中共有5人受傷,包括一名涉案小食店員工及她的朋友,以及一名經過的女途人及她的兩名兒子,5人均被硫酸灼傷。被告在翌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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