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時任經理涉嫌去年向醫管局護士和律政司律師預先披露領展供股計劃,藉此買賣期權共獲利逾1100萬元,該名經理從中取得一半金額,事後3人被廉署起訴共兩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撤回原先兩罪,並加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共12罪,同時把案轉介至區域法院。裁判官批准,並押後本案至11月25日在區域提訊,3名被告續准以各20萬元保釋。
被告依次為30歲梁譜軒(案發為證監會投資產品部經理,現報稱無業)、34歲賴列偉(報稱註冊護士)及35歲張梓健(報稱高級政府律師)。
控方今申請加控首被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1項洗黑錢罪;次被告被加控1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及1項洗黑錢罪;第三被告被加控1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及兩項洗黑錢罪。
控罪稱,梁譜軒在2023年1月30日至2月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經理,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作為,即向賴列偉和張梓健透露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有關的機密股價敏感資料,便利二人進行衍生工具交易。
梁另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從二人接受分別225萬和約321萬元及一隻手表報酬,以及在2023年至2024年1月其間,清洗犯罪得益約569萬元。賴列偉和張梓健則分別被控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梁向他們披露該敏感資料,和向梁提供金錢,作為梁作出上述作為的誘因或報酬;賴和張另涉及洗黑錢248萬及約321萬和一隻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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