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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施駿興涉與女童非法性交 控方申呈反駁證據供覆問環節使用 (16:46) – 20251107 – 港聞

區議員施駿興涉與女童非法性交 控方申呈反駁證據供覆問環節使用 (16:46) – 20251107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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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2008年非禮11歲女童及其後與她非法性交一案,今(7日)於區院續審。控方申請呈交事主和友人當年對話為反駁證據,回應辯方指控事主捏造證言。辯方質疑控方任意呈遞證據增加證人可信性,違反普通法證據原則。法官陳廣池押後下周一(10日)就控方的申請事項作出裁決。

被告施駿興(現年38歲)否認非禮罪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事主X原本在辯方盤問下作供,控方早前要求引入反駁證據,供控方覆問環節使用。辯方表明反對,法庭今聽取雙方口頭陳辭。

控方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表示,非法性交事件在2011年3月14日發生,事主X當晚向友人談及事件,控方希望在覆問環節引入相關對話紀錄,證明控方案情。控方指,辯方盤問時質疑X當日無前往被告的寓所,直至X近年得知被告參選區議會,才捏造10多年前的性交事件;控方有權呈遞進一步證據,反駁辯方有關X「新近捏造」(recent fabrication)的指控。

辯方資深大律師林穎茜則指,辯方立場不是X捏造性交事件,而是雙方無發生性行為;X可能記錯事件人物、時間和地點,未必構成捏造故事。辯方表示,被告抗辯方向是挑戰X證供的可信性,辯方早前仔細探討X報警的原因,源於X擔心被告當選區議員「會有其他人受害」,辯方盤問無任何特別用意,不構成對證人「新近捏造」的說法。

辯方提及,如果辯方盤問證人時有一些陳述,可以解讀為質疑證人作偽證,控方隨即有權呈上證據鞏固或增加證人的可信性,做法非常危險,「猶如打開防洪閘」。今午休庭後,辯方要求案件在內庭審理。法官陳廣池稱申請性質特殊,但批准案件改為內庭處理,公眾和記者不得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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