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遭警員林偉榮箍頸,其後因癱瘓留院,最終不治。死因庭先後兩度召開研訊均裁定陳死於「非法被殺」。林偉榮上月入稟高等法院再次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非法被殺」裁決,他今日(19日)在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禁止律政司在有覆核結果前展開檢控行動;律政司一方反對其申請。法官高浩文聽罷陳辭後,駁回臨時禁制令的申請,另排期於明年1月28日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聆訊。
申請人林偉榮沒有法律代表,他在庭上自行陳辭,要求法庭將覆核許可及臨時禁制令的申請一併押後處理,等待他延聘法律代表。高官詢問林是否已出現針對他的檢控行動,林確認沒有,並指沒有進一步陳辭。律政司一方以有利害關係方出席法庭,指採納書面陳辭;擬答辯人死因裁決法庭則獲豁免出席法庭。
高官表示,林仍是一名警員,他趕在逾期申請前入稟,同時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法律援助,林期望有關申請於一至兩個月內審批成功。高官指經小心考慮後,認為適宜押後覆核許可的申請,雖然林再次司法覆核似乎因為他不滿裁決,而非掌握切實理據去挑戰裁決;申請者先作出簡短申請,後來才補充完整申請,這種類似「placeholder」(預留位置)的做法並不可取。惟高官認同事件對公眾重要,遂行使酌情權押後處理覆核許可的申請。
高官考慮臨時禁制令的申請時,認同律政司一方所說,律政司的檢控決定是不受任何干預,除非涉及違反憲法的情況,惟本案不涉及違憲指控。高官亦認同,是次司法覆核只會針對死因庭裁決,與刑事審訊程序並無關連,況且至今仍未有針對林的實際檢控行動。高官另提及,林在第一次司法覆核中亦要求暫緩律政司的檢控行動,但被駁回。最終高官駁回林的臨時禁制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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