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彩虹邨男戶主疑與友人發生金錢糾紛,最終在友人上門時將他刺死,男戶主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今(2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4女3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同時一致裁定被告因「非法及危險行為」誤殺罪成。法官胡雅文把案件押後至明早求情及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趙忠原(案發59歲)被控2022年2月11日在黃大仙彩虹邨紅萼樓2樓某單位謀殺許文達(終年39歲)。控方開案陳辭稱,被告與事主為朋友,案發當日事主上門找被告時,被告不滿事主借錢未還,兩人繼而發生爭執,其間被告取刀刺向事主右胸一下,之後被告報警召救護車,惟事主被發現時已無脈搏和呼吸。
控方指出,被告曾就事發經過提供最少5個版本,包括稱事主在協助維修水電過程弄傷自己,直至他得知事主搶救無效,才披露案發前兩人因事主欠他2萬元而發生爭執,事主被刀刺中。法醫表示,事主死因為致命刀傷,傷口長約5釐米,傷及心臟主要血管。
被告自辯時稱,事主當日上門償還部份欠款後,以單位內的吸毒工具吸食「冰」毒,他怕事主行為影響其子,遂到廚房斥責他,並打算拿牛肉刀威嚇,令他盡快離開,豈料事主突然站起,因而中刀。被告不同意控方指他在憤怒下捅人,認為事件純屬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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