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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級火|李家超設獨立委員會「審視」火災 惟獨立檢討委員會無傳召權 (12:25) – 20251202 – 港聞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李家超設獨立委員會「審視」火災 惟獨立檢討委員會無傳召權 (12:25) – 20251202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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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宣布成立由法官領導的獨立委員會(independent committee)審視(review)大埔宏福苑五級火起火成因及制度問題,翻查資料,政府2018年成立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 on Hong Kong’s Franchised Bus Service)並無傳召權,運輸署一度拒絕提供商業機密資料。在2019年社會事件後政府一度考慮籌組「獨立檢討委員會」,時任政務司長張建宗說檢討「對事不對人」,毋須傳召權。

有別於《調查委員會條例》下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無法定傳召權,但有透過公開邀請各方提供書面證供或出席公開聽證會,職權範圍也表明不包括當時事故成因的刑事法律責任。翻查最終報告,運輸署當時一度基於商業機密,拒絕向檢討委員會提供專營巴士公司向署方提交的5年遠期計劃,委員會其後向時任署長陳美寶聽證會提出要求及經專營巴士公司同意,最終獲得遠期計劃中的巴士安全章節。

經歷2019年社會動盪後,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曾提出委任社會領袖、專家及學者組成的獨立檢討委員會,研究風波成因及社會深層次矛盾,但後來因成員退出,加上新冠疫情而告吹。

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下成立的委員會,有法定傳召權,若收到傳票不出席,委員會可發出逮捕令強制當事人出席;委員會也可以發出手令搜查處所及檢走任何證據。另外,任何人拒絕回答委員會問題或拒絕出示管有物品或文件,可被視為藐視,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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