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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5人被控違社團條例申上訴 稱只屬信託性質 官質疑說法 (18:36) – 20251204 – 港聞

612基金5人被控違社團條例申上訴 稱只屬信託性質 官質疑說法 (18:36) – 20251204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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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被控違反《社團條例》一案,今日(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法官關注雖然各上訴人曾簽署信託契約,惟當時基金未有注入資金及受益人身分未明,難言屬於信託。上訴方指各上訴人藉契約向公眾承諾妥善處理籌款,屬於公共性質的慈善信託;律政司一方則指,基金具備一定結構,且資助政治團體,其運作符合社團定義。法官聽罷陳辭,指將在9個月內頒判辭裁決。

5名上訴人分別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學者許寶強、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同案被告施城威沒有提上訴。6名被告在原審時被定罪,施城威罰款2500元,餘5人各罰款4000元。

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甫開庭,表示各上訴人簽署信託契約時,「612基金」不屬於信託,因為基金未有資金及沒有明確受益人,尚待公眾向基金捐款。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回應,基金的性質應屬於慈善信託,即使基金不是信託,不會影響各上訴人之間只有信託人關係。

代表許寶強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辭指,案中證據是警方依據《香港國安法》調查時所搜出,原審裁判官沒有接納辯方要求,就任何由國安法罪行取得證據不予考慮;代表何韻詩的大律師林國輝則指,各上訴人真誠相信只是成立信託基金,並擔任信託人行事,履行對公眾的承諾,故合理相信基金不受《社團條例》約束,毋須向當局申請註冊。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陳辭,指《社團條例》並非只為了監管三合會組織,其他相關團體都在監管範圍內。案中證據顯示基金在2019年6月15日成立,並投入服務,短期內籌得1200萬元款項;基金直到2021年10月才停運,其間沒有申請社團註冊或豁免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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