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1女青年涉非法禁錮一名19歲女子,其中一名18歲少女承認掌摑女事主並向她勒索4000元,今(8日)於區院承認勒索等3罪。暫委法官溫紹明批評,女被告連自身事情也未處理好,卻在保釋期間懷孕生女,「好不負責任」。溫官將女被告的判刑押後至12月22日,以索取感化官、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教導所等報告。同案3名少年則否認非法禁錮等3罪受審。
第一至第三被告分別是3名同為15歲的少年,女被告為王瀅睎(18歲)。第一至第三被告同否認一項非法禁錮罪,第二及第三被告另各否認一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王則承認各一項非法禁錮、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以及勒索罪,另各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盜竊罪則存檔法庭。
溫官引述辯方書面求情陳辭指,王在被捕後獲保釋期間懷孕生女,現時女兒約5個月大;溫官批評王「連自己嘅生命都未處理好」,卻把女兒帶到世上,「等佢活喺水深火熱之中,好不負責任」。辯方則稱,王有情緒問題,加上心智未成熟,但現時情况好轉。
案情指,19歲的女事主X於2024年1月初在Instagram認識一名男子,與他成為網絡情侶,兩人於去年1月19日分手。該前男友其後約X到其位於觀塘裕民中心的住所,兩人於去年1月26日下午先到遊戲機中心,前男友在該處介紹另外兩名男子予X認識。4人其後到裕民中心的單位,X先被帶到睡房,王瀅睎與另一名涉案女子進入睡房。
其後X被人帶到後樓梯掌摑,王站在施襲者身旁。X曾被帶返單位,之後再被帶到後樓梯,此時王掌摑X兩次。王與另一名涉案女子最後把X帶到公園,該女子聲稱她與王因打X而受傷,要求X支付4000元;王建議X到酒吧工作,以向他們還錢。X獲准離開後,把事件告訴社工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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