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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岸然被控非法披露與國安會面內容及煽動 還押至下月再訊 (12:57) – 20251209 – 港聞

王岸然被控非法披露與國安會面內容及煽動 還押至下月再訊 (12:57) – 20251209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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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指他涉嫌就大埔宏福苑大火發布煽動內容,並非法披露與國安處人員會面的內容。黃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等兩罪,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黃申請保釋被拒,還押候訊。本案為警方國安處首宗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進行拘捕的案件。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已退休)被控各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黃沒法律代表,自行應訊。蘇官問黃是否已辭退當值律師,黃稱「唔需要,唔係辭退」。蘇官問黃「自己處理」案件聆訊是否沒問題,黃答「希望冇啦」。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調查,包括調查涉案的約2400條片段,以及檢視15個數碼裝置的內容。黃又在庭上申請保釋,蘇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拒絕黃的保釋申請。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他另被控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及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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