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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涉唱高沽空 經紀稱被告每次沽貨戶口皆沒持貨 獲主管批准才交易 (16:28) – 20251209 – 港聞

4人涉唱高沽空 經紀稱被告每次沽貨戶口皆沒持貨 獲主管批准才交易 (16:28) – 20251209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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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證券行客戶主任聯同妻子及朋友夫婦涉嫌向證券經紀訛稱已持有股票,欺詐證券行替他們發出賣盤。4人被控9項欺詐罪及9項交替的非法賣空罪,案件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涉案證劵經紀供稱,其中3名被告每次交易都是在該行戶口沒持貨下指示沽貨,並聲稱在其他證券行戶口已持貨。該經紀沒有要求被告出示文件證實說法,他認為是大意及不小心,但堅稱獲得主管批准才交易。

4名被告分別是李景康(46歲)及其妻子陳藝思(46歲);林顯輝(45歲)及林妻許佩欣(50歲)。

洪榮坤於案發時為星火證劵的證劵經紀,他早已離職,星火證劵去年停業。洪於2020年6月至9月間,先後替陳、林及許執行涉案9次賣盤交易。洪表示,3人每次交易都在戶口沒持貨下指示沽貨,洪對於3人做法不感到奇怪,並指他無權審批要求,每次都要預先詢問主管,主管亦沒表示奇怪,只要求須提醒客戶在交易後兩個工作天內交收股票。

辯方指出,星火證券會批准執行交易,因為3人在各自戶口存放大額保證金,款項合共約200萬元,即使3人未能如期交收股票,星火證券可以動用3人在戶口內保證金買回股票;洪不同意辯方說法,指3人在戶口內存放資金,不屬於保證金。辯方遂問,洪是否單憑3人聲稱在其他證券行戶口已持貨,毋須文件佐證下便接納3人說法;洪稱同意,但認為其做法大意及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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