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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部隊人員831太子站被捕後遭革職 入稟申司法覆核指產後記憶力衰退記錯事件 (17:53) – 20251210 – 港聞

紀律部隊人員831太子站被捕後遭革職 入稟申司法覆核指產後記憶力衰退記錯事件 (17:53) – 20251210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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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政府任職12年的女紀律部隊人員8月入稟高院,申請以司法覆核推翻她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的懲罰,案件今(10日)合併聆訊,申請方稱,她於2019年8月31日晚於港鐵太子站下車後被捕,時隔約18個月後接受隸屬部門會面調查,受產後記憶力衰退影響而記錯事發時身處的月台位置,但公務員事務局無理地不信納她的解釋,今年5月將她革職。法官高浩文聽罷雙方陳辭後,宣布於明年2月13日或之前頒布裁決。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Chan Ka Yan Karen(音譯陳嘉欣),擬答辯人是公務員事務局長。據了解,案發時陳任職入境處。

申請方今陳辭稱,陳於2019年8月31日晚與男友由港鐵天后站上車至中環站轉車,再於太子站下車後,約於凌晨時分被捕。其後警方於2020年8月通知她指案件調查結束,她於2021年2月23至25日接受部門會面調查。申請方指,陳於首天會面時表示,她被捕時位於上層月台,後來她觀看事發日的直播片段後,在次日會面時澄清自己於下層月台被捕;故她最終向部門提供的唯一可能有錯誤的資訊就是,她記不起曾否由港鐵荃灣線轉乘觀塘線。

申請方指,會面調查距離事發日有約18個月之久,加上陳受產後記憶力衰退以及愛犬離世打擊等影響,可能記錯事件細節,即使被捕屬難忘,被捕前的事件細節卻不一定難忘;會面調查的時間緊湊,她最終在面對壓力下提供可能錯誤的答案,但她已盡力與部門合作。

公務員事務局一方則指,陳於會面調查時能詳細交代案發日行程,也能說明她所乘港鐵列車的行車時間較長,駛經隧道的時間也較長等,故質疑她並非因記憶模糊而提供錯誤答案,而是故意改變說法。局方稱,陳在受查時獲足夠的休息時間,也沒證據顯示她當時受到過度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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