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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導師林俊一涉性侵11人 官裁11罪成准保釋候判 (18:36) – 20251211 – 港聞

歌唱導師林俊一涉性侵11人 官裁11罪成准保釋候判 (18:36) – 20251211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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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男歌唱導師林俊一涉性侵11名男子,被控17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他否認全部20項控罪受審,其中一項非禮罪早前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就餘下19罪,區院法官今(11日)裁定被告9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成,其餘8罪則不成立。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月26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部分事主的創傷報告。曾還押26月的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林俊一(39歲,歌唱教師)否認20項的罪名,牽涉11名事發時年齡介乎約15至34歲的男事主。其中,10人為被告的歌唱班或形象班學生,案發於2018至2023年間;另一人則為訪問被告的17歲少年,案發於2008年。針對被告表證成立的19罪,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今天裁定被告就9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成,其餘7項非禮和一項普通襲擊罪則不成立。

就最年輕事主、案發時15歲的X的事件,鍾官歸納X的證供稱,被告在其中一次課堂自稱做過醫生,學過醫術,著X讓他檢查,其後被告拉下X的褲子,再用手握著X的下體和翻開他的包皮;在之後的另一次課堂,被告隔著X的短褲摸他的陰莖,當時X表示「唔舒服」,被告則謂若想「做明星」,「俾人非禮先會紅」,之後繼續摸X的陰莖,又吻X面部。

鍾官分析,難以理解教唱歌會牽涉檢查性器官,而本案沒證據顯示被告曾學醫學和做醫生,就算X真的同意或配合被告,讓被告接觸性器官,這同意亦非合法取得。鍾官又提到,X作供時稱,有懷疑被告的行為是否教唱歌方式,同時不想誤會被告,亦非常希望學好唱歌,因此在首次事件後繼續跟被告學唱歌。鍾官稱,以X人生經驗、年齡和背景,他就著繼續跟被告學唱歌的解釋合情合理,並指X一直盡力答問題,沒有迴避問題或誇大說法,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X的指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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