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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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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無業男涉在交友軟件認識同齡已婚婦,將她帶到紅磡家維邨某大廈後樓梯強姦。男子否認強姦罪並受審,陪審團今日(11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半天後,一致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為被告申請訟費,控方不反對訟費申請,法官亦認為被告在調查期間沒自招嫌疑或誤導控方,遂批准辯方獲得訟費。
被告盧彥銘(現32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3年10月30日,在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後樓梯強姦女子X。
控方案情指,X已婚,原與被告不相識。案發當日下午,X使用Heymandi交友軟件,收到被告的交友邀請,並應被告邀請,到被告家中吸大麻。當日兩人從港鐵站步往家維邨途中,X遭被告拖手、攬腰及輕吻,X未有阻止對方,之後被告在後樓梯進一步強吻她、摸胸和摸私處,她曾阻止但不果,最終遭被告強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與X性交,但稱X是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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