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web page counters

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12月22日實施 (15:44) – 20251214 – 港聞

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12月22日實施 (15:44) – 20251214 – 港聞
23

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12月22日實施,運輸署當日起會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通知書,車主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將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提交證明文件至運輸署以及取消登記。運輸署表示,新制度旨在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從源頭解決不當棄置車輛的問題,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

運輸署指出,如車主在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和監禁6個月。除非已繳付罰款,否則運輸署可根據法庭命令拒絕向被定罪車主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拒絕向涉事車輛及被定罪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發出車輛牌照等。

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未能跟進,或有合理理由不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運輸署表示,一般而言,可獲豁免的車輛情况包括等待零件維修送驗後續牌;車齡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收藏而不會在路上使用;或妥善保存於車輛經銷商作寄賣。

相關字詞﹕運輸署 車輛登記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Comments are closed, but trackbacks and pingbacks are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