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高科院)前兼任講師,涉嫌向一名修讀土木工程系的學生收取賄款2萬元,以確保對方在畢業專題研習中取得合格。前兼任講師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還押至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直斥,被告明知該學生本應不能取得合格,但收賄犯案,將學生送出社會成為一名專業人士,有損公眾對高科院學位的認可,最終判被告監禁8個月。
被告吳瑞庭(68歲,報稱退休人士)早前承認案情,指他自2019年起任教THEi高科院,兼負指導及評審學生的畢業專題研習的工作。涉案姓賴的學生於案發時修讀該校土木工程學士學位,並由被告負責指導畢業專題研習。去年11月,賴需要提交一份反思日誌時,卻錯誤提交中期報告,被告對此不滿,起初揚言賴無法取得合格,其後稱給予賴多一次機會,惟賴需支付被告賄款以換取合格。
案情續指,二人經商討,被告同意賴只需支付3萬元及可分兩期支付,被告會給予賴的論文「B+」級總體成績,又會在下學期某一科給予賴「A」級成績。被告向賴表示,賴已無法取得好成績,不必再努力,只需遵守賄賂協議。同年12月,賴用一疊報紙包裹2萬元現金,並交予被告,二人交收後,在場監視的廉署人員上前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招認從賴接受2萬元,以保證對方在畢業專題研習中取得合格。
張官於判刑指,被告並非一時衝動下犯案,而是多次游說學生提供賄款。被告是知悉其學生本應不能取得合格成績,他更向對方表示毋須再努力,只需跟從他的指示,最終該學生別無他選下告發被告。考慮被告行為影響學院及相關學位的認受性、被告處心積累下犯案,唯一減刑因素是主動認罪,終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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