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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聘內地訪客表演蒙古舞判囚3個月 酒樓女董事提上訴獲准保釋 (16:04) – 20251217 – 港聞

涉聘內地訪客表演蒙古舞判囚3個月 酒樓女董事提上訴獲准保釋 (16:04) – 20251217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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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一間酒樓的公司女董事涉聘用6名內地訪客表演蒙古舞,公司及女董事共被控12罪受審,案件今(17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稱,法例目的是杜絕非法勞工剝奪他人的工作機會,此類案件涉及公眾利益,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施官判處女董事監禁3個月,公司則罰款4.8萬元。兩名被告申請就定罪提出上訴,女董事獲准以兩萬元保釋。

被告為黃朋珍(54歲)及恒生糧道飲食集團有限公司。黃被裁定6項「為法人團體中的董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成,公司則被裁定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為僱員」傳票控罪罪成。

施官稱,4名入境處職員有到酒樓觀察,也在房間發現舞蹈員的物件,法庭接納他們為誠實可靠證人。施官指,黃供稱安排舞蹈表演的事由她的朋友及員工處理,她只知道費用為每日5000元。惟當時酒樓剛開幕,施官認為黃必定緊張業務,表演費金額也不是微不足道,黃理應會去了解舞蹈員是什麼人、表演對食客的影響、以及勞工法問題。施官指,黃曾對友人說,要「請合法嘅人」來表演,可見她有此意識,表演前不可能不跟進,故法庭認為她的證供違反常理。

施官說,酒樓的屏幕顯示「蒙古舞表演,敬請期待」,舞蹈員使用酒樓舞台,可見表演獲黃及公司批准。辯方指出,舞蹈員的服飾與酒樓員工不同,但施官稱,舞蹈員的服飾當然與侍應不同;根據環境證據,法庭的唯一合理推斷是6名舞蹈員由黃及公司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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