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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經理挪用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公款逾6110萬 用於賭博及還債 還押候判 (17:37) – 20251223 – 港聞

物管經理挪用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公款逾6110萬 用於賭博及還債 還押候判 (17:37) – 20251223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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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在10年間遭挪用公款逾6110萬元。涉事物管公司經理今(23日)於高院承認5項盜竊罪,還押至下周二(30日)判刑。案情指,會計師查核帳目發現大筆款項不知所終,被告始向法團成員承認虧空公款,用於賭博及還債。被告於案發年間先後59次前往澳門,被捕時無物業且負債過百萬。

案情指,被告黃偉龍(現53歲)於1998年獲聘為佳定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助理物業經理,佳定2001年成為彩明苑的物管公司,被告獲晉升為物業經理。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開設10個銀行戶口,由法團主席、副主席、財政及秘書擔任授權簽署人,至少要有3人簽署才能從戶口轉帳。法團將部分帳戶的銀行存摺及支票簿交予被告,被告持有兩枚法團的授權印章。

被告負責準備10個戶口的財務報告,他會將報告交予佳定之會計師查核,業主立案法團另委聘會計師樓核數。2021年5月,會計師樓發現被告呈交的報表與帳戶實際餘額相差逾4979萬元,被告聲稱會向銀行釐清,佳定的母公司隨後報警。

2021年6月,被告向法團主席當面坦承曾虧空公款10年,他稱向法團成員出示支票後,會私下在金額一欄增添「0」字,將款項用作賭博。被告亦向上司承認,曾以剪貼和影印方式偽造確認信、銀行存摺及月結單,予佳定及會計師樓查核之用。

警方調查發現涉案帳戶有428次提款紀錄,分別以現金或支票轉帳予被告的個人帳戶,涉款逾6110萬元。被告辦公室及寓所被搜出法團帳戶的真實存摺及支票簿,另檢獲經偽造的存摺及支票簿,並發現鎅刀、間尺、膠水及載有「交通銀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字眼的印章。調查發現,被告以馬會帳戶賭博虧損1089萬元,被捕時餘額不多;他2011年至2019年間先後59次前往澳門,名下無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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