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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的士司機涉拒發收據及講粗口罪脫 官指未能接納涉事乘客證供 (17:14) – 20251229 – 港聞

八旬的士司機涉拒發收據及講粗口罪脫 官指未能接納涉事乘客證供 (17:14) – 20251229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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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歲的士司機去年凌晨接載16歲少年,涉嫌在車上說粗言穢語並拒發收據,今(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兩罪不成立。裁判官表示,涉事乘客證供不盡不實,他原本投訴司機兜路,庭上改稱司機說粗言引發糾紛,未能穩妥接納其證供。裁判官續指,司機辯稱自己是斯文人,但片段明確顯示司機說粗言,法庭未能接納司機的證供。

被告甄根海否認「拒絕/忽略發出的士車費收據」及「無禮貌及不守規矩」兩項傳票控罪受審。控方傳召16歲吳姓乘客及調查警員25299作供,被告出庭自辯。暫委裁判官梁蘊莊拒絕接納吳和被告的證供,只接納警員的供辭。

梁官指,根據警員證供,吳指控被告車速較慢和「兜路」,遂要求被告駛往警署受查;吳在庭上僅稱被告說粗言引發糾紛,和當初投訴的說法有根本性矛盾。梁官表示,如果糾紛由被告兜路而起,吳作供時應該提及此事,惟吳庭上無提及兜路事件,更承認被告按照他提供的路線行駛。梁官裁定吳的說法不盡不實,不能信納吳講出事情真相。

針對另一項控罪,梁官指吳矢口否認被告曾列印車費收據,警員供述被告嘗試使用列印機;片段可見,被告待在車上近一小時,吳則在車外向警員申訴,吳未必見到被告車上的舉動。梁官表示,吳認定被告以列印機受損為藉口拒發收據,此版本和警員說法不一致,具有不能磨滅的矛盾,法庭無法信納吳的版本。

梁官強調,經考慮被告自辯的神態舉止,同樣不能確信被告的證供可信性,拒納被告供辭。梁官舉例,被告辯稱無向吳說「我大X把錢」,又自稱是斯文人不會罵粗口,惟片段顯示被告在警方介入調查後說粗言,顯示被告作供不盡不實。

梁官進一步指,本案情况有別於一般司機在交易完成後向乘客提供收據,雙方在車程未完結時尋求警方介入調查;吳支付100元現金時,雙方仍就車資有分歧,因此被告只關注警方調查,而非常規交易程序。梁官形容案中情景特殊,加上被告嘗試列印收據不果,源於列印機操作有問題,構成合理辯解,遂裁定被告兩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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