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士司機於2022年將隱藏鏡頭包裝成煙盒,並放在酒吧女廁內偷拍,當中有7名受害人被拍攝到如廁過程,最後由酒吧職員發現鏡頭。司機早前承認一項窺淫罪,案件今(6日)於區院判刑。辯方稱,被告在新冠疫情時收入減少以及與前女友分手,最後在喝酒後犯事。暫委法官黃士翔指,被告屬有預謀地偷拍,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終判處他監禁8個月。
被告陳嘉維(35歲)承認一項窺淫罪。他早前否認另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受審,並被裁定罪脫。
辯方今求情指,心理報告顯示,陳在疫情時收入減少以及與前女友分手;他又曾在網上看到一些偷拍照片,令他「有衝動」,最後在喝酒後犯事。辯方稱,雖然報告指他的重犯機會為中等偏高,但沒證據指他有窺淫的癖好,加上他現與家人保持緊密溝通,也得到現任女友支持,相信他不會再犯事。辯方續指,陳曾向「大埔事件」中的有需要人士捐款以及提供義載服務,希望法庭接納他熱心公益,加上陳已還押3周,希望法庭再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或判處短期監禁。
黃官引述辯方書面求情陳辭稱,陳已透過社福機構的計劃接受輔導。黃官又引述心理報告指,陳是衝動的人,會藉尋求刺激來緩解壓力,但他已意識到自己的問題。
黃官稱,陳把安裝在煙盒內的攝錄裝置放在酒吧廁所,在30多分鐘內拍攝到8名受害人,當中有7人被拍到如廁過程,而陳更曾進入廁所檢查裝置,可見他屬有預謀地偷拍。黃官說,陳安裝兩個鏡頭,拍攝受害人的樣貌及私人部位,法庭考慮各項因素後,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處他入獄8個月。
控方開案陳辭指,案發於2022年11月20日,尖沙嘴一間酒吧的職員在女廁窗台和馬桶旁找到兩個煙盒,內有拍攝功能裝置,職員遂報警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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