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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觸電不治 承建商判罰26萬 政府上訴要求罰款加至84萬 (16:39) – 20260107 – 港聞

電工觸電不治 承建商判罰26萬 政府上訴要求罰款加至84萬 (16:39) – 20260107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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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4歲電工在機場航天城11 SKIES地盤爬上假天花駁電時疑觸電昏迷,送院後不治。勞工處起訴涉事承建商「協盛建造有限公司」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等7項傳票控罪,判罰款逾26萬元。控方質疑判罰太輕,今(7日)展開覆核聆訊。控方要求將罰款額提升至逾84萬元,協盛建造稱財困無力支付,案件押後裁決。

本宗西九龍裁判法院案件今移師區域法院審理。被告協盛建造有限公司(下稱協盛建造)被控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電力)規例》等7罪,早前認罪罰款26.1萬元。

控方庭上表示,經過修例後,部分傳票控罪的最高罰款增加5倍,遂申請將罰款額增加至合共84.1萬元,例如首項「東主的法律責任罪」由8萬元增至40萬元,「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罪」由4萬增至6萬元,餘下部分控罪罰款不變。控方指出,協盛建造事前無進行工程風險評估,比同類型案例情况更嚴重。

協盛建造的代表稱,他們在事件中有不足之處,但公司面臨財政困難,整整一年無接工程項目,希望「埋數埋到結業為止」,反對增加罰款額。裁判官王證瑜強調,無論公司會否倒閉,不能夠在庭上空泛陳述財困,應呈交文件作證或找人出庭作供,予法庭全面考慮。經休庭後,公司代表指不便向法庭提交私人文件,冀法庭輕判。

控方回應,協盛建造曾在聆訊表示,有能力支付任何合理的罰款額;即使公司快將結業,應該有銀行文件作證,控方不接納財困的說法。王官聽畢雙方陳辭,押後至1月21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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