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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拒遷案居民申上訴被拒兼須付訟費 官稱上訴理據無合理得直機會 (19:24) – 20260108 – 港聞

大坑西邨拒遷案居民申上訴被拒兼須付訟費 官稱上訴理據無合理得直機會 (19:24) – 20260108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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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大坑西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循民事控告拒遷居民並獲判勝訴,准收回涉案居民單位的空置管有權。早前4名居民申請上訴許可但被駁回。法官陳錦泉今日(8日)頒下判辭,指居民的上訴理據沒有合理得直機會,居民另申請暫緩訟費命令,指平民屋宇為非牟利機構。惟陳官指非牟利機構的財政資源不是用於津貼沒有理據的與訴人,讓他們肆意和沒有後果地打敗訴官司。

提出上訴的4名被告居民分別是甄國業、曹綽之、關偉建及譚蕙蘭。陳官於判辭指,甄只是表明反對及複述審訊中論點、曹訴說個人境况,包括她即將流離失所及靠積蓄照顧母親及新生嬰兒、關及譚則引用在審訊沒有依賴的事情或論點,由於無法指出裁決有任何錯誤或沒有法理依據,拒絕發出上訴許可;就曹的處境,法庭只能表達冀平民屋宇作出以人為本的恩恤考慮。

陳官又指,4人申請更改或暫緩訟費命令,當中關認為該訟費命令不公正,因為平民屋宇是非牟利機構,正確做法是沒有訟費命令。陳官指是謬論,非牟利機構的財政資源不是用來津貼沒有理據的與訟人,讓他們不用支付律師費,故拒絕有關申請。惟陳官指,雖然關沒有合理勝訴機會,但應予時間讓他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而平民屋宇一方向法庭承諾,至2月1日或以後才會繼續進行準備強制收樓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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