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小學駐校註冊社工與該校已畢業13歲女童非法性交,並曾把女童蒙眼綁手下拍攝性交影片。涉案社工早前承認6罪,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法官陳廣池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貶損事主「佢無當sex(性交)係一回事」,專家認為被告歪曲思維,將責任推卸事主,道德觀念不高;陳官表示認同專家報告,並稱被告表達對家人及自身的悔咎,卻鮮有提及對事主造成傷害,判監2年3個月。
被告王樂天(現39歲)早前承認5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陳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提及被告已婚及育有一名幼兒。被告已辭退駐校註冊社工一職,其社工牌照將被吊銷,日後不可能重投社工界,影響人生計劃及對家人造成傷痛,但辯方認同判刑須具阻嚇。
陳官引述被告親撰求情信內容,被告自稱有無比羞愧及後悔,令無辜妻子受折磨,被告承諾不重蹈覆轍,冀為孩子塑造正確人生觀;惟陳官指心理專家報告呈現「另一角度」,專家認為被告只重視個人在社會形象,忽略他對事主的傷害,被告貶損事主及推卸責任,反映其道德觀念不高,欠缺自我檢討,不能低估重犯的可能。
被告購避孕藥稱助「調理經期」 曾攝性交片段
陳官又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二人年齡相差22年、事主讀小一時已認識被告、事件屬嚴重違反誠信,被告曾在事主體內射精、為事主購買避孕藥,聲稱有助事主調節經期,實情是避免事主懷孕等,並指被告為滿足性慾及自私下拍攝性交影片,最終判監2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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