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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認企圖強姦12歲女童 判囚4年2個月 (14:33) – 20260119 – 港聞

19歲認企圖強姦12歲女童 判囚4年2個月 (14:33) – 20260119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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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在社交平台Threads結識12歲女生,趁女生睡着時企圖強姦對方,遭對方的母親當場揭發。男生今(19日)於高院承認企圖強姦罪,判囚4年兩個月。法官斥被告性侵未成年兒童,須受阻嚇性刑罰;若非事主母親及時介入,被告很大可能完成性侵行為。法官提及事主有創傷後遺症徵狀,曾受流言蜚語影響,被迫兩度轉校。

被告黎址璫(現20歲,案發時19歲)被捕時為職訓局學生,現為冷氣維修學徒。暫委法官李頌然判刑指,案發時被告和事主X首次見面,無證據顯示被告預謀犯案,不過二人之前無發展親密關係,加上被告無用安全套,顯示情節嚴重。李官引述心理報告指,X有創傷後遺症徵狀,其朋輩圈子傳出謠言,更有人出言羞辱,迫使她兩度轉校。李官接納被告及早認罪,避免X作供回憶創傷,判囚4年兩個月。

案情指,事主X(案發時12歲)就讀中一,與母親及胞弟居於沙田單位,另在大廈天台屋儲物。案發前數月,X透過Threads結識被告。2024年11月晚上,X與同學飲酒,其後在Instagram發文稱自己飲醉,被告回覆願意前來陪伴。不久X感頭暈,被告提議送她回家。

X無帶被告返回寓所,而是帶被告到天台屋。X母凌晨聽到天台屋傳出聲音,到場發現被告赤裸壓在X身上,而X下身赤裸及雙眼緊閉。X母質問被告做什麼,被告聲稱無做任何事。在X母要求下,被告展示了身分證與學生證,X母以手機拍攝證件。X母又叫被告致電其母親,被告聲稱因天氣炎熱脫下長褲,但無除內褲,X母斥被告說謊。X母取出筆記本與鉛筆,著被告坦承過錯;被告寫上自己做錯了,在欲望驅使下脫了自己及X的褲子。

X母隨後報警,睡著的X被女警叫醒。被告警誡下承認衝動犯案。法醫檢查未發現X受傷,其私處無損傷,另在X的陰部發現有被告DNA的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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