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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捲2017年深水埗城巴車禍危駕罪成 前車長認攜5.5公斤大麻返港 判囚12年4個月 (17:31) – 20260119 – 港聞

曾捲2017年深水埗城巴車禍危駕罪成 前車長認攜5.5公斤大麻返港 判囚12年4個月 (17:31) – 20260119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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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在危駕案判囚的前城巴車長,另涉攜帶5.5公斤大麻返港。他早前承認一項販毒罪,今(19日)於高等法院判囚12年4個月。庭上透露,被告在2017年深水埗車禍被定罪後失去駕駛資格,之後從事不同工作養家,對愚昧犯案感後悔。

案情指,男被告方烱華(現53歲)於2024年1月7日從法國返港,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海關人員截停。被告向海關承認管有一個行李箱,箱中暗格被搜出5,530克大麻。被告在警誡下招認,打算將行李箱交予網友「阿謙」,自己沒收取任何報酬。被告手機被搜出與販毒案有關的對話,顯示有人安排他離境及回港,且資助旅費。

根據背景陳述書,被告曾任城巴車長,於2018年有「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項案底,被定罪後失去駕駛資格。他被捕前任職機場地勤員工,近半薪水用作支付女兒的學費。

暫委法官李頌然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子離婚後與女兒同住,從事不同工作養活家人,犯案只為了改善財政狀况,本身沒有毒癮。李官認為,案情顯示有人指示被告將行李箱帶返香港,亦有人透過手機對話安排他外遊,反映他負責來港運毒。李官指出,本案最大減刑因素是被告及時認罪,其個人及家庭因素並非重要的求情因素,遂判囚12年4個月。

翻查資料,2017年9月一輛城巴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車頂撞向大廈簷篷劏開,釀成3死30傷,當中7人嚴重受傷。被告當時承認各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0個月及停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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