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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坪洲開槍案事主入稟向警索償 質疑遭槍擊手臂及腹部屬過度武力 (12:53) – 20260120 – 港聞

2023年坪洲開槍案事主入稟向警索償 質疑遭槍擊手臂及腹部屬過度武力 (12:53) – 20260120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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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2023年1月在坪洲處理噪音投訴時,疑遭一名菲律賓裔男子襲擊,向對方手臂及腹部開槍。菲裔男子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提出人身傷亡訴訟,質疑涉事警員無故開槍並使用過度武力,要求警員及警務處賠償;入稟狀未列明索償金額。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今年7月17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ARIMAS OLIVER DAIRO;首被告為高級警員47299鄭權忠(音譯),次被告為代表警務處長的律政司長。入稟狀指,鄭及警務處於2023年1月24日對原告造成嚴重身體傷害,鄭向原告的手臂及腹部開槍,使原告受傷害。原告遂提訟追討人身傷害賠償,連同利息及訟費。

入稟狀指出,鄭權忠沒有必要開槍(fired the gunshots unnecessarily),且對原告採取過度武力,構成襲擊、侵犯人身行為及或過失行為。入稟狀提及,鄭案發時受僱於警隊,警務處須就鄭的侵權作為(tortious act)承擔責任;又指警隊未對鄭提供足夠培訓、監督或指導,致使原告受傷害,故構成過失。

翻查資料,原告ARIMAS OLIVER DAIRO事後被警方起訴兩項襲警罪,裁判官指醉酒非求情理由,但考慮到他未持械,判囚3個月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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